台灣東京旅遊團在對旅遊者投訴的事實調查清楚的基礎上,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旅遊投訴進行妥井處理。台灣東京團對于涉及旅行社員工的投訴.如果經過調查.發現旅遊者的投訴與事實相符,應立即采取適當的描施,按服台灣東京團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;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.還應根據錯誤的嚴重性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扣發獎金、暫停接待工作、賠償經濟損失、通報批評、行政記過、留社察看、解璐或開除等處分。
台灣東京團對于涉及其他旅遊服務供應部門或企業的投訴,經過調杳證明確屬該部門或企業責任的,則應通過適當集道向該部門或企業的有關鎖導反映。如果發現該部門或企業及次出現旅遊者因情況進行的投訴,台灣東京團應減少直至停止與其合作,不再采鈎其服務或其他旅遊産品。 |